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风机高速旋转会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东莞工业隔声降噪噪声治理工程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东莞工业隔声降噪噪声治理工程冷却塔塔体隔声屏障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章总则***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的现象。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四条***和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GB/T50355-2005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环境振动标准规定了位于住宅建筑物外部各种振动源(如机器设备、公路交通、铁路交通以及施工现场等)对住宅建筑物的容许振动限值标准。这里规定了安装在住宅建筑物(含商住楼)内部的各种振动源(如电梯、水泵、风机等)对住宅建筑内部的容许振动限值标准,以确保居住者有一个良好而又必备的居住条件。同时也为住宅建筑内各种振动源的振动控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住宅建筑室内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应符合下表规定的限值。昼间为06:00~22:00,夜间为22:00~06:00,也可按当地**的规定划分。测量的量为频率1~80Hz范围内,1/3倍频程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La)分贝值。测量仪器应符合GB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中测量仪器的规定,1/3倍频程带通滤波器应符合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的规定。设一个测点,置于住宅建筑室内地面**或室内地面振动敏感处,拾振器应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地面上,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地面(或楼层地面)的铅垂方向一致。仪器动态特性为“快”,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测量平均时间不少于1000s。从以上可以看出。 采用消声器控制冷却塔排风扇进出气口噪声。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为冷却塔及相关方向噪声综合治理提供技术参考。南通民用隔声降噪噪声防治
居民区冷却塔噪声治理案例。东莞工业隔声降噪噪声治理工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东莞工业隔声降噪噪声治理工程
深圳市龙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先进的发展理念,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时刻准备着迎接更多挑战的活力公司,在广东省等地区的机械及行业设备中汇聚了大量的人脉以及**,在业界也收获了很多良好的评价,这些都源自于自身的努力和大家共同进步的结果,这些评价对我们而言是比较好的前进动力,也促使我们在以后的道路上保持奋发图强、一往无前的进取创新精神,努力把公司发展战略推向一个新高度,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之下,全力拼搏将共同深圳市龙图环保科技供应和您一起携手走向更好的未来,创造更有价值的产品,我们将以更好的状态,更认真的态度,更饱满的精力去创造,去拼搏,去努力,让我们一起更好更快的成长!